为创造和维护文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规范学生办理走读(校外租房)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可申请办理走读或校外租房
1.池州城区或池州城区有住房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房产证复印件);
2.身体健康原因需校外租房(须提供病历和租房合同);
3.父母陪读(父母现场办理);
4.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条 学生办理走读或校外租房的流程
特殊原因需申请走读或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本人及家长与系部签订书面安全协议(申请表、安全协议留系部存档备案)。
第四条 学生申请走读或校外租房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并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相关手续,凡伪造材料或谎编理由者,一经查实,将依据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第五条 走读(校外租房)学生的教育管理
1.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走读(校外租房)学生材料的审核并现场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2.建立走读(校外租房)学生档案,对走读(校外租房)的学生应加强联系,严格教育管理;
3.系部每学年9月份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走读(校外租房)学生的统计工作并报后勤服务中心和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核系部走读(校外租房)学生统计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及时联系财务部门办理走读(校外租房)学生住宿费的清理清退工作。
第七条 走读(校外租房)学生如申请到学校住宿,须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审核同意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学生按相关规定交纳住宿费以后安排学生住宿。
第八条 东校区学生走读(校外租房)管理参照执行。